最近不断听到有企业遭到举报,说是违反广告法,企业官网上使用了违禁词,等待工商部门的进一步处理,有可能被罚款20-100万元。

其实早在2015年,新的广告法出台后,网络上已经开始整顿广告语中的违禁词,基本上都是在各大网络平台上,如百度、淘宝、京东等。

之后,网友们帮商家想出了各种各样哭笑不得的广告语,如“美妆种类多到违反广告”、“价格低到违反广告法”、“功能好用到打死不让说”、“性价比优惠到不让说”、“是第二名四倍以上”等等。

对上述网友的脑洞大开创意,上海市市工商局表示,“好到违反广告法”这种说法作为广告发布,也涉嫌违法。

但今年有所不同,一方面政府高调加大对网络平台执法的力度,另一方面,把执法大棍砸向了企业网站。

特别是今天,我听说上海某片园区里的很多医疗设备贸易商同时遭到了举报,同时收到市场监督管理所的约谈。

之所以有这么大量的举报,是因为广告法对于举报人有奖励机制,正如当年王海打假一样,现在专门有人以此为生,靠举报企业网站违反广告法而获利。

我个人认为,企业在网络上做广告,使用了违禁词如“最大、最好、第一”被罚款,可以理解,但如果企业网站上使用了这些词,就要被罚20-100万欠妥。何况有些企业在行业细分领域确实能做到最大,第一。我接触过的企业中,80%的企业网站都涉嫌违反广告法,就是不注意违禁词的问题。

以此类推,如果某人创业,建好一个网站,就被人举报违反广告法,罚款20万,那你让这人怎么活?某人在自己的博客上使用了违禁词,就要被罚几十万,谁还敢在网络上发言?

所以比较和谐的处理办法应当是由工商管理部门责令企业整改网站,对于拒不服从整改的,才使用处罚措施比较恰当。

说归说,做归做。在局势不明朗前,建议各企业还是把网站中的用语都检查一下,防止触霉头。


广告法中涉及的违禁词如下:


与“最”有关

  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档、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时尚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先进加工工艺、最先享受、最后、最后一波、最新、最新科技、最新科学。


与“一”有关

  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一流、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国X大品牌之一。


与“级/极”有关

  国家级(相关单位颁发的除外)、国家级产品、全球级、宇宙级、世界级、顶级(顶尖/尖端)、顶级工艺、顶级享受、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


与“首/家/国”有关

  首个、首选、独家、独家配方、全国首发、首款、全国销量冠军、国家级产品、国家(国家免检)、国家领导人、填补国内空白。


与品牌有关

  王牌、领袖品牌、世界领先、领导者、缔造者、创领品牌、领先上市、至尊、巅峰、领袖、之王、王者、冠军。


与虚假有关

  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祖传、特效、无敌、纯天然、100%。

  与欺诈有关 涉嫌欺诈消费者

  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转身、点击试穿、点击翻转、领取奖品涉嫌诱导消费者秒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不会更便宜了、错过就没机会了、万人疯抢、全民疯抢/抢购、卖/抢疯了


与时间有关

  限时必须具体时间 今日、今天、几天几夜、倒计时、趁现在、就、仅限、周末、周年庆、特惠趴、购物大趴、闪购、品牌团、精品团、单品团(必须有活动日期)严禁使用随时结束、随时涨价、马上降价


这些新广告法禁用词在以后的网络营销推广上肯定用的上,而且现在国家也在打击一些违法事情。且懂且珍惜。


处罚措施

  新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若有发布有新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